中山日报8月9日讯今年4月5日,港口镇一工地发生一起事故。未正规学习挖掘机操作的叶某杰,私开挖掘机并碰撞房屋墙壁,导致一人被砖头砸中死亡。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经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杰有期徒刑2年。
叶某杰是中山人,今年20岁,无业,未曾正规学习挖掘机操作技术。今年4月5日下午2时许,叶某杰陪同负责中山市港口镇某工地挖掘机作业的梁某到施工现场,趁梁某与他人交谈时,未取得梁某或其他施工方人员同意,私自驾驶挖掘机朝施工工地内的待拆除房屋方向行进,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挖掘机机械臂碰撞房屋墙壁,导致砖块脱落砸伤被害人伍某。事发后,叶某杰逃离现场,跑回位于东升的家中。
伍某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伍某系巨大钝性外力挤压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事发第二天,在家人的劝说下,叶某杰来到东升公安分局利生派出所自首。
据检察官介绍,事发现场的待拆房屋已经拆了一半,早已无人居住。伍某并非这栋房屋的屋主,而是附近的居民。伍某当天为何会出现在现场,目前仍不得而知。
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杰无视国家法律,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