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时辞职未果而心生怨气,买来一包食盐倒进老板的挖掘机里,导致挖掘机无法工作。案发时年仅20岁的黄杰(化名)怎么也想不到一小包食盐竟会给自己带来巨额赔偿和法律惩处的严重后果。近日,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黄杰被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黄杰于2012年11月起受雇为挖掘机驾驶员,在泸县云龙镇滨江河道整治工程现场驾驶挖掘机施工。后黄杰因被怀疑与挖掘机柴油被盗有关,想辞职并向老板索要工资未果,心生不满,想报复老板。黄杰通过挖掘机QQ群了解到将盐放入液压油箱内会造成挖掘机内部零件损坏后,于2012年12月19日上午9时许将其购买的半包食盐倒入自己驾驶的挖掘机液压油箱内并发动挖掘机,致使挖掘机液态系统损坏而不能工作。案发后,黄杰于2012年12月19日被抓获归案,并被诉至法院。经鉴定,挖掘机被损坏需更换的材料和配件价格为202000元。黄杰在家人帮助下已主动赔偿了20000元。
四川省泸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杰以在挖掘机液压箱中投放食盐的恶劣手段故意毁坏他人重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黄杰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陈明金记者柳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