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为进一步规范县商品混凝土及新墙材行业行为、保证商品混凝土和新墙材产品质量,依据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27025-2008》、《蒸压加气商品混凝土砌块GB/T11968-2006》、《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淤泥烧结保温砖技术规程DGJ32/TJ78-2009》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工作计划对全县8家商品商品混凝土及新墙材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县质监站、安监站、县检测中心、部分企业试验室主任参加。